1 長沙戶外招牌新規:不能使用繁體字 周四 五月 15, 2014 8:09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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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9日,長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、廣告招牌長沙市城鄉規劃局聯合下發《長沙市戶外招牌設置管理規範》。相關稱,相較於此前的《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》,新規對於戶外招牌的設置更加細節化,對市民而言更有參照價值。 規範:百米以上建築頂部禁設招牌 市城管局戶外廣告管理處處長趙建良介紹,從現在起,設置戶外廣告應當遵循多項原則:實行一店一牌、一單位一牌;同一單位臨多條道路的,可在單位主入口適合位置設置一塊招牌。同一建(構)築物內有多個單位的,物業管理者應當做到“led招牌一幢一牌”和統一設置。 一樓門面戶外招牌,應統一設置在門楣位置上,下端不得超出騎樓或懸挑架空部分底沿,並應與門楣下端齊平;上端不得高出二層窗戶下沿。招牌的高度不超過1。5米,寬度視門面寬度而定,但不得超過建築物兩側牆面。牆面招牌厚度一般不得超過0。3米字幕機。 在寫字樓及商住樓裙樓以上的外立面、屋頂(女兒牆),除開設置建(構)築物標識招牌外,禁止設置單位名稱招牌。住宅樓外立面及屋頂,除開設置建(構)築名稱標識招牌外,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置戶外招牌。建(構)築物高度100米以上的,禁止在頂部設置戶外招牌。 材料:將逐電視牆步淘汰使用燈箱和噴繪 招牌怎麼制作,字怎麼寫,新規範也有詳細要求:提倡使用高品質形式,逐步淘汰使用燈箱和噴繪材料。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,不得使用繁體字,不得單獨使用外國語言文字,且應書寫規範准確。國際、國內統一品牌的連鎖店、專賣店,或名家題字,可以根據具體跑馬燈情況處理。 氬焊機,鋼架,空調箱,空調設備,貴金屬回收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