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銷毀假冒偽劣產品應有“綠色思維” 周三 4月 15, 2015 9:33 pm
jhuijhjh
在此傳遞“堅決懲處”決心的產品銷毀背景下,也總有人從另一個角度提出對於部分資廢鐵回收源,完全可以“再利用”的建議。應當說,每年被銷毀的假冒偽劣產品不計其數,改變“一毀了之”的習慣性做法,對其重新利用也符合時下環保、節儉的理念。同時,對政府優化服務功能、改善社會管理方式,也能起到提升的作用,值得正視和回應。 在相關執法部門銷毀、焚燒的假冒偽劣產品中,除了有毒有害的物質,如腐敗變質食品,或者添加有違禁成分的藥品,或是假農藥假種子等等,也有很多屬於“可再利用資源”,比如假冒名牌手表、手袋、衣服或者電器之類的東西,有些產品僅是商標侵權。 在質量上比其他同類產品並不差,將其直接銷毀,一方面會造成資源浪費,比如大批量的衣物、皮具或者電器,會帶來石油、動物制品等資源的耗費;另一方面則會增加垃圾量並破壞環境,比如塑料制品、電器產品,其可降解功能弱,銷毀對環境危害大,采取焚燒的方式還會影響大氣質量。 即便從法律層面廢五金處理來說,銷毀商品也不是唯一的法定選項。雖然《商標法》第五十三條規定,對侵犯注冊商標知識產權行為,工商部門處理時,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,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。 沒收、銷毀侵權商品,並可處以罰款,但具體執法實務廠房拆除卻有靈活性要求,比如工商標字(2002)254號規定廢家電回收,對沒收的商標侵權商品,其商標和商品可以分離,且商品有使用價值的,在除去侵權商標標識後,可以采取銷毀以廢電腦回收外的處理方式。 氬焊機,slide bearing,Plastic bearing,powder metal,sintered metal]